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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October 11, 2014

為了民主

大家知道民主係乜嘢嘛? 一人一票? 提名權? 被選權? 投票權? 均衡參與? 和平理性非暴力?

以上講呢啲都係由邏輯推論出嚟嘅結果。還原基本步,民主到最後,係制約權力。要制約權力,製定法律同執行法律要分開,所以有立法機關同行政機關。但當要仲裁嘅時候,無論擺响立法機關做,定行政機關做都有問題,於是就出現咗司法機關。三權分立就咁型成,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並監察行政機關,行政機關執行法律,司法機關演譯法律。

因為有權,權力使人腐化相信係人都知,於是就出現咗任期呢回事,避免一個人坐响同一個位置度太耐,令權力傾斜。

權力來自於人民,但唔係個個人都咁得閒去逐個法案去投票,就算係個個都得閒,立法嘅程序亦會拖得好長。所以出現代議仕。

權力係邊個俾? 邊個有資格行使權力? 點樣俾? 俾邊個? 選舉制度就係回答呢三個問題。經由選舉,人民授權俾代議仕,或者執政者。

亦都因為權力屬於人民,創制法律嘅權力會由公投法去填補,大爭議嘅議題可以由全民公決。

選舉制度又好,公投法又好,中心思想係人人平等,確保你嗰票唔會大過我嗰票。除此之外,投票要保密,確保唔會因為唔投某君票而秋後算賬之餘,亦都防止賄選。

司法權比較特別,因為大法官通常係由行政機關提名,由立法機關通過委任。

出嚟嘅效果,人民鐘意邊個就投邊個,如果某君做錯事,下一任會無得做。如果執政者做錯大事,立法機關可以彈劾,執政者即時下台。人民用手上嘅一票話事,權在人民手中。簡單嚟講,係可以合法地巔覆政權,避免因對政府不滿帶嚟嘅各種社會不穩,一個長治久安嘅制度。

以香港為例,有人話香港係示威之都,就係因為好多人對社政府不滿,都最後係關個政制事。

而人大對政改嘅決定,就係為一個唔公平嘅選舉制度定立框架。提名委員會分成四大界別,而每個界別嘅選民人數都唔同,就變成某人嘅票大過你嗰票。

要公民提名嘅邏輯亦都好簡單,首先一定做唔到好似英國咁行議會制,因為基本法規定出任特首唔可以有政黨背景。做到法國咁由民選職位提名都唔太得,因為除咗區議會同立法會,都無乜位係民選。好似美國咁做政黨提名咩? 香港無政黨。所以答案就只有直接嘅公民提名,只要個提名委員會嘅提名功能變成變成名義上嘅提名就得。

咁點解會由罷課演變成佔領馬路? 遠因係個政改嘅假咨詢,近因係個公民廣場被封,呢啲係睇新聞可以知道嘅事唔再多講。當然,我阻止唔到你覺得先前個政改咨詢真係有商有量。

點解無領袖? 因為香港已經俾啲民主領袖出賣咗廿年,你睇返回歸後毫無寸進就知。香港人唔係蠢,無理由會俾人呃廿年都唔知。而結果係,因為天時地利,加上民眾嘅智慧,變成三個佔領點。所以,無領袖係無所謂,亦唔需要祟拜領袖呢個物體,權係响人民嘅手中。呢場,亦都唔再係佔中,因為中環根本無被佔領。

點解有人可以代表同政府傾? 因為人民係為佢哋而出嚟,佔領人士甘願做佢哋嘅籌碼。當然如果貨不對版,傾完都唔代表可以解散到民眾。

無理由一少撮人騎劫大部份人? 香港無公投法,亦都唔夠立法會議員肯辭職引法變相公投,要怪就怪政府同議員。向公投完成之前,無人可以話自稱係大部份人。

呢個已經唔係追求理想,係實實在在咁去解決問題。要解決根本嘅問題,似乎就只有行民主呢條路。一個假嘅普選,無解決到問題,社會只會更不穩,所以唔可以袋住先。唔係話民主係靈丹妙藥,只係佢有方法令到唔受歡迎嘅人下台,大家條氣都順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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