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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October 9, 2019

緊急法與選舉

常言道,投票係最和平合法顛覆政權嘅方法。

如果我係林鄭,區選會如期,用緊急法立公投法,响投票當日投埋五大訴求邊樣要邊樣唔要。邊個係社會一小撮人,邊個係大多數就一目了然。

大家知有得投票,你話重需唔需要上街? 咁樣做,最少响投票日前,都唔會有大型活動,社會立即回復安寧。當然投票係一件事,之後落實係另一件事,落實唔到嘅話,保證會有更大嘅反彈。

太陽與北風,你要人除低件褸,首先要令人覺得可以除低件褸。呢啲先叫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,但有無咁嘅魄力同勇氣去做? 林鄭當然無。因為咁會令建制派區選輸到一敗塗地,兼同中央反枱被辭退,解唔解放軍唔知,警隊咩反應唔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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