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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September 2, 2012

第二票

有號稱民主嘅黨派話自己幫市民爭取到一人兩票,咁就衍生出一個好簡單嘅邏輯問題: 選舉有三個步驟,提名、參選同投票。第二票嘅產生,就偏偏無被市民去提名同參選,剩得個投票權。直接 D 嚟講,就係假民主。

點解提名權同參選權同樣重要? 你睇吓龐一鳴、是但男、林依麗呢 D, 俾咗5萬蚊,就可以上電台、電視台盡抒已見。可能你會話呢 D 係騎呢人,都係上吓電視駁出位。但係其實一個文明開放嘅社會,就係可以包容呢 D 騎呢人,而無可否認嘅係,騎呢人係社會組成嘅一部份,佢哋都有佢哋要代表嘅一群。

第二票其實可能就係所謂普選特首嘅翻版,即係剩得返投票權嘅選舉。呢個唔係就係泛民一真都反對嘅制度咩? 大家唔好唔記得,投票就係授權嘅象徵,你投咗第二票,就即係話你接受呢種模式嘅「普選」,咁到時傾普選特首嘅時候,中央就有好大條道理咁將你嘅提名權同參選權剝奪。

第二票將好多選民都推向無奈嘅選擇,响台灣叫做含淚投票。但係為咗未來,呢一票絕對不能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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