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arch This Blog

Tuesday, February 9, 2016

開年文

選擇性執法,係執法部門嘅大忌。眾所週知,好多新界丁屋都係起多過三層嘅時候,千呎豪宅地庫僭建亦有常聞,但通常收到清拆令嘅,就往往係住喺幾百呎嘅小市民,重要係上唔知幾多手僭建嘅添。

新年新界燒炮杖,年年都燒,新聞年年播完燒炮杖就話管有炮杖係犯法。而違例泊車抄牌,响新年會鬆手少少亦係潛規則。但點解新年夜市就偏偏揸正嚟做?

Yea, 犯咗法就唔啱,但窮人犯法,比富人犯法,比新界土豪犯法,似乎就更會被先取締。
Yea, 新年流流,應該一團和氣,要俾少少人情味,法律不外乎人情,但小販例外。

這是不公平、有違法治精神嘅選擇性執法,既然已經有往績,網絡廿三過咗之後,選擇性執法就梗㗎啦!

學生讀歷史,係要知歷史大事嘅背景,以史為鑑。政不通,人不和,就係香港今時今日嘅局面。重點係政先不通,人至會不和,執法者作為前線,係政不通嘅幫兇,甚至係人不和嘅催化劑。

No comments:

Popular Pos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