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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October 21, 2011

釋法

案例一: 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
當年就係為咗唔好俾佢哋嚟香港,攪到終審法院嘅決定被人大推翻。結果今時今日,所有香港出生嘅中國公民都可以有居港權,攪到產房忙過不停。

案例二: 普選方案
唔知點解,普選三步曲由基本法所寫嘅本地立法後人大備案,變成要人大批準。本來 2012 有嘅普選,變成唔知幾時先有。

潛在案例三: 外傭居留權
我向來對外傭無乜好感,但只要係法庭嘅判決,個居留權就係應得嘅。我唔知點解有班人會覺得唔可以本地立法去堵塞所謂嘅漏洞,而又要去人大釋法囉,澳門直頭講到明外傭剩得逗留權啦! 由之前嘅案例睇,唔經正常程序釋法後一定無好嘢,香港人嘅存在核心價值何在? 輸打贏要就係核心價值? 咁驚嘅咪唔好請囉!

香港人自己將管治權交俾中央,可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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