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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February 8, 2005

憎,一個可圈可點嘅字,每人嘅定義都唔同。唔鐘意可以叫憎,討厭亦都可以叫憎。但係乜嘢定義都好,都係負面嘅。但係,我哋又需唔需要去憎一個人呢?



如果一個乞你憎嘅人,係朝見口晚見面,你憎佢,就好似罰自己咁。一個你唔識嘅人得罪咗你,你憎佢,你又唔會記住,憎嚟都無謂。



與其去憎一個人,不如正面一 D 去發掘一個人嘅好處。多了解,體諒,對自己又好,話唔埋隨時多個朋友。但如果你真係好憎一個人,亦都搵唔佢丁點好處,咁就唯有避之則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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