唔經唔覺到咗最後一日,聽日就要返香港,要去晒梵爾賽宮、羅浮宮,同埋影夜境。
去到梵爾賽宮,先去買張 Museum Pass, 咁一陣去羅浮宮就唔駛再買,32歐羅做入場費之餘買個方便都好。入去皇宮前,先要排一場隊個安檢。好鬼多畫,有掛畫、壁畫、天花畫,所有房都有浮雕,真係豪華,不過竹找唔識欣賞。出返去花園就唔同,一望無際,綠草如茵,靚好多。原來去花園唔駛錢,早知响出面影相好過。
之後去羅浮宮,見到 D 原本應該响雅典見到嘅宙斯廟,似乎法國都搶咗唔少嘢。重點係睇蒙羅麗莎真跡,好多人影相,但又鬼死咁遠,都唔佑點欣賞,睇嚟都係影相返去睇。跟住係維納斯像,其實個館有阿波羅像、雅典娜像、戰神像等,唔知點解維納斯咁得人喜愛。
睇完一邊館,原來重有兩邊未睇,不過相機好似無乜電,打個轉好。一入到去,似乎都唔少嘢,但係行咗成日,我同小師弟都無力支持落去,睇咗一半,閃! 出到宮外,睇金字塔,做 D 遊客影相 (用手拎住金字塔之類)。
八點幾師弟話相食正宗法國餐,但我相影夜境,唯有分頭行動。相機電池要急差時,去咗一間叫 Quick 嘅地道快餐店,食咗個魚柳包,好食過 M 記。原來黃昏境都唔錯,急差完影幾張先。買咗張 Metro Day Pass, 先去鐵塔,再去凱旋門,跟住係協和廣場,再到羅浮宮,最後係歌劇院。除咗梵爾賽宮同埋聖母院,呢兩日嘅所有景點都去晒,好滿足!
明日: 回程
Search This Blog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Popular Posts
-
Proposition 1: 基本法無所謂嘅公投,舉辦任何形式嘅公投,係違反基本法 Proposition 2: 中央政府唔承該任何形式嘅公投 Dilemma: 如果中央政府視「五區公投」為普通補選,咁即係無違反基本法 如果中央政府視「五區公投」為公投,係違反基本法,但原來佢真係...
-
廣東話嘅「檯」有兩種用法,各走極端。人家喜歡可以將你擺上神檯,有鑊又可以擺你上豬肉檯。 同大公司合作,都真係要小心,佢肯搵你當然開心,但係有乜唔對路,背後都真係幾論盡。唔係驚你識嗰 D, 係驚你唔識嗰 D. 公司剛剛拎到個 Best .Net Consultant Part...
-
沒有人可以認識所有事物,但有些事,你總會認識。 十幾年前,唔睇足球嘅,個個都識碧咸。而世界上有好多知名相片,當中嘅歷史背景大家可能都唔知。時代雜誌响2016年選出 100 Photographs: The Most Influential Images of All Time...
-
前幾晚開始搵邊度有地方跳剔撻舞,見到星期日有兩堂街舞課,於是就㨂咗其中一堂去玩吓。因為天雨關係,攪到地鐵部份地方水浸,於是要轉巴士去 Studio 度。去到之後,交好入會費,就等上堂。 又係天雨,導師遲到,又上一堂嘅導師幫手熱咗身先,一個鐘頭,轉睇間就過去,可能因為係初級班...
-
第三次攪負離子,之前第一次响銅鑼灣遇到一個好嘅髮型師,效果做得好好。第二次想再攪嘅時候,髮廊已經唔存在,唯有搵過第二間,第三間,第四間,都係唔得,最後都係返去銅鑼灣整,樓上鋪,效果都有八九成,合格。 今次都係去返銅鑼灣,之前嘅樓上鋪已經不再,再搵過間。有過兩次經驗,今次大概知...
-
今年有五萬五千人跑渣打馬拉松,計一計每人收三百左右,都有千六萬。再睇固定獎金支出,都係一千萬左右。即係有六百萬做其他宣傳同營運開支唔駛蝕。 另,原來香港身份証持有人响三個鐘內完成馬拉松,有一千蚊獎金。而成個賽事只係有少過一百人做到呢個成績。 又,點解見到終點個鐘係五十五分鐘左右,...
-
相簿 第一次搭卜夜機,就搭咗十幾個鐘飛機,但感覺比想像嘅好好多,起碼瞓得到幾個鐘。 見聞一: 瑞士都有賣 HTC Touch Dual 嘅廣告 見聞二: 雅典機場俾 HSBC 攻佔 見聞三: 用 EU 國家護照入境唔駛排長龍打印 見聞四: 週街都係 Graffiti, 連酒店都有...
-
返返吓工,師弟突然 MSN 過嚟,問三月攞唔攞到假,一睇就知即係要去旅行。問去邊,原來係南非,有平機票去約翰內斯堡云云,但加埋稅同燃油附加費,都唔係想像中咁平。加上芬蘭之旅、交稅、交保費都洗咗唔少,本來唔係太想去,同埋南非喎! 治安、衛生係大問題。同埋 D Projects 又要...
-
買咗粒新 CPU (Core2 Duo 3GHz). 第一次响屋企用 Intel 嘅 CPU, 一分錢一分貨係有道理嘅,速度比舊嗰粒 AMD (Sampron 1.8Ghz) 都快咗有 4 倍以上,價錢都係當年嘅四倍 (其實唔係太記得三四倍左右啦!)。 有粒 CPU, 底版要換,...
-
一位法國啟蒙時代的思想家、哲學家、文學家說過: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,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. 一位香港的大律師在 2004 年引用過: 他雖然不能接受...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